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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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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未到期也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个体营业执照刚刚办一天,是可以注销的,只要没有出现违法的行为即可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般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三十日内能查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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