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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
根据新《》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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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经销商销售商品免予与民事赔偿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是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二是能有效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三是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是哪些?《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注册人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 第二种情况是,合法来源,被控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详情请查看《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1、知道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商品的; 3、事先已得到通知或被警告,拒不改正的; 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 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6、大规模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 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8、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9、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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