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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合法的民事行为,除欠缺代理权外,具备一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其...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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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位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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