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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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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索赔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和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所规定必要的作业过程、专门的质量措施和资源等工作。 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述; (3)质量目标; (4)组织机构; (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及与其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7)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作业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31-4-1-2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1.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 (2)施工企业的《质量手册》及相应的程序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 (2)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程序和方法; (5)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的控制措施; (6)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内容及方法等。(3)施工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4)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及法规; (6)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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