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
驰名商标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具体包括以下三条途径: 1.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途径: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二、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三、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另类申请有以下途径: 1、注册商标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向商标局申请; 二、商标局依法主动认定驰名商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驰名商标另类申请方式。
获得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二、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企业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要求不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由商标局认定。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企业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请求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四、在商标侵权行政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相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当事人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以同一商标为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五、申请人民法院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因此,企业的商标权利被他人侵犯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