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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条件与范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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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鉴定为5-10级伤残的,职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法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鉴定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同时,要是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这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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