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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
保释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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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当根据情况处理。主要是:1。案件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追究责任,决定撤销取保候审;2。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4。取保候审期满,处理单位不处理,自动撤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处理需要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一、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取保候审; 二、证据不足,不能追究责任,反之,取消取保候审; 3、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检察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 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以上即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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