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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

2024-11-10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原来的投资准则已经不再适用。新准则对投资分类进行了调整,涉及了核算内容的中分类以及具体账务处理的变化。因此,在进行科目余额转换时,需要对原来的投资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重新分类调整。 新准则将投资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都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在具体转换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完成科目的转换: 1. 短期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 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虽仍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其次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了根本性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在进行科目余额转换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并响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没有做出特殊规定,因此企业应继续按照原规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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