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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应当掌握以下几点: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二、严禁刑讯逼供原则。3、所有证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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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手机短信有其固有的易灭失性:其一,短信很容易由于机主的操作不当误被删除。其二,可能被利害关系人恶意删除致使证据毁灭。其三,手机存储容量过小,可能因短信接收过多致使其被自动删除。其四,手机灭失及SIM卡损坏等其他可使其灭失的原因。因此,手机短信的保全就有其特殊的必要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诉讼外也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对诉讼证据进行保全。对于手机短信的保全,可以将其转化为书面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可以采取勘验及制作笔录的方法,将其短信内容固定下来。除此之外,将其通过公证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全效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无疑赋予了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强制力,而且,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而言,有时候,提起诉讼程序后再去申请诉讼保全,往往反而会耽误了取证的最佳时期。像短信等的电子信息,难以有效保存,就特别适用于公证保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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