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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如下:《民事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只要属于诈骗行为,不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而如果诈骗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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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诈骗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一)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为六千元,或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为三千元。
关于网络诈骗,按诈骗罪论处,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1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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