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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处理未偿还的房贷

2024-12-12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房屋涉及尚未偿还的贷款,并且该物业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商议。对于剩余未偿还的房贷,应由获得或受让该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 这并不代表获益方无需承担此前共同购买房屋所付出的资金,他们有责任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及其增值幅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如果关于房产分割问题的谈判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就前款规定的房屋有争议,他们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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