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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1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书,当事人可以自其知道责令交地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诉讼。 若当事人既不复议又不诉讼,且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就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抓住这个时间点,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否则,一旦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被征收人的维权之路就会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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