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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以下几点:(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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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规关于问题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什么的规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包括一般性的长期保健疗养的地方,如养老院)。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王某和林某是夫妻俩。两人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现在王某要,如果林某在该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王某就可以在林某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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