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院宣布公司解散立即生效。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主体仍然存在。破产程序完成后,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此时公司主...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原则上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案件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