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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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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代理人导致一个后果就是现在我们这个地区的交通事故案子保险公司全部要求重新鉴定。让我们工作量暴增。于是他现在都去做智力鉴定,一般低等级的智力鉴定结果不容易被推翻。 再说一个律师,这位真的是律师,他一度上了我们黑名单。第一次是他自己把当事人的案款取走,然后告诉当事人必须分他一半,否则一分都不吐。我们给司法局发了司法建议,然而他也是外地律师,还是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的律师,司法局根本管不到他,当地司法局也不想管他,于是发了一封警告性就此作罢。第二次他起诉胜诉之后告诉当事人败诉了。然后自己把案款取走。一直到当事人来法院闹事我们才知道这件事。之后他代理的案子我们一律不接。另外,现在退案款基本上不会退给代理人,而是直接给当事人。很多当事人不理解还会和财务吵,殊不知也是因为有前车之鉴啊。
我来告诉你法院不给立案在哪投诉吧: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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