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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法...
1、根据相关规定,破坏公园绿化可由公园管理单位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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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构成非法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占用公路人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影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目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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