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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一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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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法》规定,地上物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如果有单独的土地证则必须过户,如果是房地合一的就一齐过户了,这种房产土地证上面注明了土地的信息,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办理土地证的一般程序 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证过户需要的材料、费用 办理者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的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屋。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使用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地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份(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一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旧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一份,审核无误后出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建筑号、单元、楼层、序号的顺序填写;共有人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的比例分摊,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由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手续为: 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 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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