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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1。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通常是劳动管理监督旅);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中,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者拖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工资有问题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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