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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工作原则

2022-07-05
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工作原则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于银行来说,继续设置类似店堂告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有证据,离柜也应负责;如果没证据,未离柜也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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