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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股东借款能跨年还,公司向股东借钱的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只要公司与股东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在跨年之后偿还。对于约定在跨年之前就必须要偿...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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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要看股东是否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如果不是,可以向公司借款。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特殊情况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可以。 1、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2、但是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不能向公司借款。 风险提示:股东向公司借款,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同时需要明确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2、款项交付。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3、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4、担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 5、管辖法院。在借款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于出借人而言有利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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