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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到期、办理需交纳续期费用。对于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需要另行提出续期申请。但是使用人需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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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土地登记机构受理换证、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换(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上应当注明“换(补)发”字样和原土地证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补办申请;等待有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报告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信息到土地管理处补办,领取新证书。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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