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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支付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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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如果员工不离职的话要有停工留薪的工资,如果员工离职时可以主张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工伤待遇主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如果是十级,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获得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三项一次性待遇共计为12个月本人工资。r另外,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治疗需要,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用等等,上述费用要视个人情况,很难一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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