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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
要说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理解,一般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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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 (2)优良: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并报水利部备案。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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