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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发布通知,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 调整后的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北京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全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2、不愿意终止或终止劳动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012年北京失业金发放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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