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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社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审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和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花名册,核准计提基金的各项基数和应当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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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一)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三)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四)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五)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职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审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和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花名册,核准计提基金的各项基数和应当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以及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账目、报表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和个人缴费工资的记载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单位查询本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首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也就是说,国家允许社保经办机构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以促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同时对对社保基金增值保值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购买国库券以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二是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类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 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挪用社保基金,如果一经发现组织或个人私自挪用社保基金的,那么国家将追回被挪用的社保基金,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保基金。同时对挪用直接责任人或者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如果私自挪用社保基金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话,国家也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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