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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36% 30%二、酒及酒...
1、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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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二、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三、化妆品:税率为30%。 四、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税率为15%。 七、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八、柴油:每升税额0.1元。 九、汽车轮胎:税率为10%。 十、摩托车:税率为10%。 十一、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河源消费税税率比例如下; 消费税计算,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是一样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一种是从价定率,一种是从量定额; 1.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2、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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