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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对经审查评估符合收养条件的,福利院有权送养孩子。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
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对经审查评估符合收养条件的,福利院有权送养孩子。 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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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八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 (一)条第3点、第 (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可凭县(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意见及弃婴捡到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特殊情况按非农业人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其出生日期有明确记载的,按记载日期登记。如无日期记载的,可按捡到或收养日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有户口的孤儿,属农村户口的,由该机构填写"农转非"审批表,并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查,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不占当地"农转非"指标;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至社会福利机构驻地。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八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 (一)条第3点、第 (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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