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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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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2、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3、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劳动者一方提前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4、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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