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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行为人挪用征地补偿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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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你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拘留、挪用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对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记录,降级、撤职或排斥处分。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72条的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382条,383条,384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适用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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