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主张执行目标的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转让,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是强制执行,但说法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一审哪个法院判决了我的案件,我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8人已浏览
1,825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