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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必须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
借款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了当 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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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效力的确认主要通过以下两点: 1、格式条款必须同时符合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三个特点。 2、除以下几种情况无效: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时无效; 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条款中含有免除条款提供方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习惯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一些为消费者所诟病的类似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等条款皆属于此类情形。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为:订立企业借款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认为有效。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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