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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
夫妻双方离婚必须具备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婚、家暴、吸毒、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的条件。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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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夫妻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需要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程序合法(即必须调解无效,才能继续审理)等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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