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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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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实行定期核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审查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不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一定期限的审查和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检查驾照上的记录和照片是否与现状一致,是否有遗漏检查和其他登记;检查驾驶员的身体是否妨碍驾驶工作,以及驾驶技术;评估安全和违章事故,是否有未处理的违章事故。通过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格式签字或记录驾驶证;不合格的,复试或注销驾驶证。持有未记录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按期办理驾驶证审查;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审查的,应当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行为,属于证驾不符违法行为,一旦被警方查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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