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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事故造成的价值贬损,也属于实际损失,理应得到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一般不需要赔,因为车辆贬值不属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理由,车辆因事故而受到损害的,如果自己是无过错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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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应该是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事故的赔偿正常的是应该依照你受伤的情况及车辆损害的情况综合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修车的费用没有超过保险的赔偿限额的,保险赔付后司机就没有赔偿义务的。所谓的车辆贬值损失,目前我国法律是不保护的。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如果保险仅仅是支付了医药费、营养、误工费用的话,就要看你的伤是否能构成伤残等级了,依照你的描述,凭借个人经验,本人建议你去做个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如果是10级,就可以按照山西省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后,算10%。如果是九级可以算20%,8级是30%。这样算下来,十级能拿到3万元左右。而且你是受害人,不是责任人,算下来的是由两个车的司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各承担50%的。
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赔偿标准以鉴定意见为谁。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否赔偿因事故受损车辆的贬值问题,即车辆贬值费应否支持,在实务中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该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条列举的损失类型并不包括车辆因受损的贬值。据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否定了对车辆贬值费的支持。尽管对法律条文有文义、体系、立法本意等多种解释方式,但就第十五条而言,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对法律条文列举之外的损失类型不予支持的结论。法律条文明确列举的损失类型应当赔偿,但未列举的类型也未必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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