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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限制条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2)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
技术鉴定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故意作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要受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失误要承担一定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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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 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两途径:一是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对医疗事故鉴定,不过,预期的结论实在不好说。第二,还可进行医疗过错及过错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这是司法鉴定),如果院方有过错及过错同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则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方式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不一定能接受患者家属的一方鉴定申请,可以同不同的鉴定机构联系一下再决择。
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地点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就应当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鉴定文书最后一页的要求,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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