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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在外地身份证到期后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去补办身份证,先说一下所需要的材料,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
现在只有部分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其他未开通城市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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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否则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到期的可按照以下流程更换: 一、换身份证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办证部门办理,并带上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最好在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二、前往办证部门,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填写,将登记表、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给办证窗口。然后按指示按压指纹,缴纳存款,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 三、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如果公民的身份证到期之后,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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