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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需本人填写、签名); (二)身份证; (三)与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五)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如获得的学术奖项、在相关学术报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论著等); (七)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及司法鉴定机构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 (八)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适应正常工作需要的身体健康证明; (九)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专业的培训合格证书(凡拟申请执业人员均需提供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法医临床业务的人员还需提供法医临床业务培训和业务进修合格证书); (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所在单位(离职人员原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及工作或职业品行的基本评价的证明材料; (十一)本人近期两寸证件彩照1张(近期、免冠、便装2寸标准照,执业证用);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后......补充回答:司法鉴定的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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