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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 1、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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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 1、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变更为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以上是企业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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