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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估计在65万-90万(城镇标准,不含抢救费)。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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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身有经济能力或对方有经济赔偿能力,建议继续治疗观察。并不是死亡得到的赔偿更多,如果治不好,可以定残,可以鉴定后续医疗费,同样可以获赔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及终身护理费,以及弱智女儿的终身抚养费。死亡的话获赔的数额也不是比存活着大。这个事情需要了解受伤者家属的具体情况后准确计算获赔金额。希望你们尽快找专业人土咨询计算获赔金额后定下索赔方案。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本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 本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 本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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