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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发票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行、领取的支付证明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支付,收款人必须向支付人发行发票的公司和个人不得自己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另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企业收到的赔偿金不在销售商品、服务、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内,不能发行收据。在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违约金收据之前,企业必须按照经济合同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发行收据作为财务证明书。在税务处理方面,贵公司未出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维修劳务时收取的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到的赔款,应当作为“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收到借款利息收条格式如下: 本人于XXX年XX月XX日收到某某人借款利息,人民币XXX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借款利息已经偿还部分。 部分偿还后,还有XXX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还款人: 收款人:吴某某 证明人1:张三 证明人2:李四 XXX年XX月XX日 注:1、一式两份,要用复写纸复写或打印。 2、证明人是为了防止以后有纠葛,也可以不要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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