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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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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赋予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等费用。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规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总额的20%到30%承担两个以上服务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即收入及财产情况)。关于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双方可先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进行判决:A: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上海、深圳、北京这些大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掌握在每月800元—2000元的幅度内。B:对于高收入人群,按照上述比例(20%—30%)计算后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该幅度。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超过每月3000元。C:对于低收入人群,即按照上述比例(20%—30%)计算后低于上述幅度的:如有较多财产的,可直接依据上述幅度判决;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但是要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D:对于无固定收入人群,一般按当地人均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存权。E: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经双方同意)等需要大额支出费用的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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