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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
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给公司带来超额利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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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通过IPO直接进入A、B股市场的模式。理论上这适合于已在内地经营多年、与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关系融洽的外资企业。但目前在深沪两市中此类直接上市的外商独资公司还非常少,只有闽灿坤B和深大通A两家属于此类(目前均加入退市行列)。 目前沪市拟引入国际板的传言已有多日,但推出时日仍不确定,所以如果贵公司拟上市建议以合资企业通过改制设立或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境内申请上市。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均可选择这种方式,从1993年到现在,已经有多家外资企业通过这类模式的成功上市,为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主流;此外还可以通过外资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份成为大股东,上市公司变成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实现上市,这样上市的成本较高,风险也较大。具体还要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因上市筹划对企业属于战略性决策,所以建议委托专业性的证券律师解决。
商标权的维权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工商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院诉讼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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