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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的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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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拟定一个协议,写明两个人是共同买房,写明两个人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房贷也是一人一半的还。 这个方法的问题就是只能约定协议中的两个人,不能约定第三个人。 房产所有者如果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个人,另一方不能拿着这个协议去找第三个人维权,只能向房屋所有者维权。 这个协议的作用就是,如果有一方不承认这个房子有另一个人的,可以拿着协议进行起诉,要求赔偿一半的房款,但是维权的过程会比较难。 2、拟一个借款协议,假设房子是一百万,首付是30万,写房产证的是路人甲,没有写的是路人乙,路人甲出具一个在某某日像路人乙借款15万的借条,然后如果涉及到双方共同还房贷,再出具一个路人甲将会每个月借路人乙多少钱这样的借条。 与此同时,路人乙需要保存相关的转账记录,这个维权会方便很多,但是也有一个缺点就是路人乙很难维权到房子溢价的那一部分房款,两个人商量的时候最好考虑到溢价因素。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这取决于债权和债务的原因:1。因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是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根据份额确定份额。2、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和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双方共同借钱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或生产投资,如购买家具、购买运营车辆等。,即使这些债务不是双方共同借款,也是双方共同承担的。但如果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必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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