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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婚姻关系调整

2024-12-28
一、非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导致的“农转非”,且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且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但已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且现在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原则上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扩展资料: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 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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