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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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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以上就是关于变更抚养的程序相关资料。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双方协商解决直接进行公证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走诉讼的途径的话,需要自己收集相关资料,提起诉讼。法院会以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有益作为重点的考虑方向。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到找专业的律师为案件做分析。
第一,双方的自愿原则。变更监护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自愿协商变更监护权,双方可以重新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无需到法院、民政局甚至公证处办理其他手续。只要双方签字,就不生效。二是法定变更原则。协商不成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但此时必须提供对方家暴虐待子女的事实证据,或者因为对方身心疾病严重而无法照顾子女。这些情况是法定变更监护权的硬性条件。如果只是因为自己认为对方照顾不好,或者认为对方再婚了,以后继父或者继母可能对孩子不好,要求改变抚养关系,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是尊重儿童意愿的原则。现实中,如果孩子8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改变抚养关系,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机会会很大。
改变抚养有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协商优先的原则; 二、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 三、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 四、改变抚养的其它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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