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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
当然,直到孩子18岁或者能够独立生活。如果孩子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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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一般是给到孩子满18周岁,但如果孩子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为生活来源,且能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还在接受教育的,父母应当适当给与抚养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毕竟有过事实的婚姻关系,相信自身对于前夫的收入能力和个人身体状况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程度的,如果自己也了解前夫真的是没钱,那确实也无法要求强制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是前夫故意以没钱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这样仍然可以选择起诉替孩子维权。总之,在个人都衣不裹腹的情况下再去承担其他的责任也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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