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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提交,提交合格的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及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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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审查,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3、筹建,申请人进行筹建。 4、审核,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5、审批,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最终审核,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首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用途是证明有资质从事餐饮服务,而这个许可证的前提是有合法经营资质,以前是属于前置许可,也就是有这个许可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才可以开业,现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变为后置许可,也就是可以在办完营业执照后或同时办理。但是许可证只能证明有资格从事本行业,营业执照才是开业经营的合法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办理手续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单位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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