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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的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不一样。 1、作用对象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 2、承担责任不同 无限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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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 1、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2、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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