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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受刑讯逼供的当时,要尽量向实施人套近乎,向他说好话或讲清利害关系(或言辞恳切地讲明自己是冤枉的),以求得少受皮肉之苦。同时,还要利用一...
有效的办法是提供法律帮助。一般而言,律师介入后,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刑讯时也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即律师是否会通过制作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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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侦查阶段,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立即通报刑警或委托律师通报。2、如果以及走程序,即将送到法院进行审判,那立即聘请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向律师说明情况,律师会为你进行举报的。3、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向法庭陈述相关事实,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那在遭受刑讯时,如何尽可能地保留证据或者线索,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避免刑讯之后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重要前提 1、侦查行为不文明不属于刑讯逼供。 侦查行为不文明的情况,比如态度粗暴、说脏话、拍桌子甚至侮辱嫌疑人等,都不属于刑讯逼供。 此外,有些时候,警察使用暴力往往只是因为嫌疑人不老实、耍滑头,打他们一顿是为了发泄,而不是为了取证,也与本题无关。 2、不争论有没有刑讯逼供、是多是少这个问题。 如有些警察叔叔回答的:现在调查取证越来越规范,很多地方都是全程监控,不给刑讯的时间和空间;对刑讯逼供等违反程序的侦查行为查得越来越严,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刑事诉讼对证据的标准越来越高,被告人供述的重要程度越来越低。——这些原因都会使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少,并最终消失。 但也要承认,刑讯逼供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即使是现在,也仍然存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
1、遭受刑讯逼供的当时,要尽量向实施人套近乎,向他说好话或讲清利害关系(或言辞恳切地讲明自己是冤枉的),以求得少受皮肉之苦。同时,还要利用一切手段记忆、收集证据,包括审讯你的人员、姓名、长相特征,受讯的地点、房间、最好偷偷在房间留下你的印记,审讯日期、时间、持续时间等等。。。。。要求见自己的家属、要求请律师等等。。。。在受讯当时,在问答过程中,还可以相机设下几个圈套以备将来验证时作为证据。。。。。总之,你要先乖顺一些,设法保护自己,同时留下证据。2、家人奔走呼救,在外面制造舆论,迫使他们早日放人。3、被放后,立即到医院检查,并收集进去以前同事或邻居对自己健康的证明(书面材料)。4、材料、证据基本足够后,向当地媒体(电视、报纸、刊物。。。。)报料,媒体记者有强烈的报道爆炸性新闻的潜在心理。注意,一定要把影响搞大,不仅要向当地媒体,还要向省级、中央级媒体控诉。搞得尽人皆知成为当时的舆论热点才好。5、起诉,列胡锦涛为第一被告(这又是一大猛料,媒体记者肯定要忙疯了,效果越发白热化,全世界都翘首以盼),这件事想包也包不住了。6、要求13亿元精神赔偿、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要求主管领导引咎、要求胡锦涛写下保证书,保证管好手下的人。。。。。。7、(其它的不必强求)这口恶气已出,心理上得到了安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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