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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 1.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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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9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 1.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 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9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1、合同范本要完善、合规、易读 合同范本应由企业与法律专业人士共同起草拟定的,切忌照搬同行合同,任何一个条款的瑕疵都可能给业务带来致命的损失;合同范本应力求每个使用人员皆能理解其条款内容和意义,以提高业务人员制作合同能力。 2、合同审批要严谨,各审核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企业应建立合同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层级审批的内容和责任范围,例如业务部门对价格和合作条件进行审核,行政部门对相关备案情况进行审核、采购、财务等业务辅助部门对业务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应避免无意识的认为前道审核人员已经审核,不会出现问题的麻痹大意而导致损失。 3、合同签订要合法 合同文本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但不是谁签字都有效,也不是随便什么章都有效。原则上只有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才是有效签字,其他业务人员签字只在其所在企业书面授权其签字条件下其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执行效力,否则一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对手完全可以以未授权签订合同无效而毁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总经理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其签署合同也需企业出具书面授权书。 企业加盖的印章应尽量选用公章,或经备案的合同章,企业内部分支机构未备案印章加盖合同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可采用其他方式补正或修订其效力缺损情况,避免a纠纷。 4、合同保管要规范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完善保管制度,合同签署后应取得合同原件及所有附件,合同保管部门应审核合同签署是否合规,包括最后签署的文本是否与经审批文本是否一致,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合乎规范;合同的附件是否齐备,附件是否也履行了签字盖章的必备要件。经审核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原件,并将合同复印件交合同执行部门和财务、采购等部门;合同保管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时清理已签署但未回收原件的合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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